在加拿大最佳的售房方式,就是找一个有经验地产经纪帮助售房。

你也可自己私售,但结果往往很不理想。原因很简单:首先你的广告资源有限,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感兴趣的买家;其次即使你找到了有兴趣的买家,也很难达成你希望的成交价格;再有房屋的定价和谈判等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技巧,久拖不决的售房过程会给你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,从而形成较重的身心负担。这也是为什么很少看到成功私售的主要原因。

一个称职的地产经纪不仅给你提供专业的服务如宣传、与潜在的买方谈判和协助签约,更重要的是,他能给你很多专业的房屋装修和估价建议,帮你拟定开价、还盘和谈判策略。 可以向售屋人仕提供多项服务。

地产经纪的主要作用是为买卖双方找到合适的选择。因为经纪手上有不少买家的资料,所以在经纪的帮助下,会以较快速度及较好价钱将屋卖出。

挑选经纪须以信任及能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,千万不要单看经纪愿为卖家上盘屋价的高低。有些经纪为了获得屋盘,会讨客户欢喜,以偏高的屋价为卖方上盘,在一段时间后不见有销路,便会劝卖家将屋价调低。

经纪的佣金通常由卖方按售价的百分比来支付,但有时也会有人采用一个固定数额作佣金。一般来说,佣金是房屋售价的百分之五。

具体售屋事宜:

一.售价

根据自己的物业所在地区最近售出的同类房屋价格,卖家便可以估计出自己房屋的市值,从而订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。

二.付款方式

卖家可以选择接受多种不同的付款方式,不过很多时候,付款形式也要视乎买家的情况而定。

(1)由买方自行安排按揭,支付卖方相等于屋价之全部现金。若卖家仍有按揭的话,便需自行付清按揭。

(2)由买方承接卖方之原有按揭,并支付相等于售价与按揭之差额的现金给与卖方。

(3)出卖方提供按揭给与买方,而买方只需支付相等于屋价与该按揭之差额的现金给卖方。如卖家之物业原本有按揭的话,便需自行付清此按揭。

(4)由买方承接卖方之原有”第一”按揭,并且由卖方提供相等于一部份余下屋价的”第二”按揭给买方。

三.地契缺点

为了防止事后争执,卖方必须将所有与地契有关的问题说清楚。例如,物业存在地役权、通行权,或其它地契上有关的问题,如邻居物业侵占土地等,这些问题必须在售屋协议书上清楚表明。

四.按揭详情

为了掌握现有的按揭情况,经纪要审阅卖家的按揭文件。关于按揭所余之本金、利率、到期的日子。提前还款权利及罚款、能否由他人承接等资料,对于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要。对上述问题若有疑问的话,应向贷款机构了解清楚。

五.勘察图则及屋地图表

房屋可显示房屋一切与法律有关的状况。目前多数的购屋者都会要求得到一份有效的floor plan。若卖家能提供floor plan,买方就会更加乐意考虑交易,因为另制一份图则要额外花费一笔款项

六.物业税与暖气费用

一般购屋者常会问及有关房屋之物业税及暖气费用,因为这些都是购屋后的日常主要开支。卖家可根据手头单据向买方提供这些资料。

七.维修单据及保修书

有关物业之维修单据及保修书,可展视给买方参阅,表明物业作过何种维修,保修期有多久。

八.房屋面积大小

经纪需要知道房屋、屋地及屋内各厅房的大小以便推销您的物业。屋地的尺寸可以从floor plan,但屋内厅房的大小很可能要经纪量度过之后才知道。

九.租约

若房屋全部或一部份是出租的,那么对于买家来说,有关租约就会是一份很有用的文件,能提供重要的资料。

十.开价

大多数人在卖屋的时候,都希望能获得得较高的价钱。对某些售屋者来说,他们往往倾向于将屋价定得偏高。但是该等人士应该注意到,在地产市场上还有不少其它与自己物业竞争出售的屋盘,而一般的购物人士的眼光也是雪亮的。因此,如果想把自己的房子售出,在出价方面,一定要实际一点。价钱越合理和越接近市价,卖家的房屋就越容易售出。

很多售屋人士认为,如果将屋价定得实际和合理,就会失去讨价还价的余地。但事实上,买方遇到合理价格的时候,往往不会寻求压价。

若卖家出价太高就会令推销宣传方面的工作变得困难,因活跃的经纪对屋市行情很熟悉,他们不会愿意为开价过高的房屋而白白奔走。若房屋在一段时间内卖不出去,就会给人一个不好的印象。即使后来将屋价降低,那时候已经失去很大部份的买家了。如果物业上市后经一段时间仍售不出去,买家便会对卖家的物业失去信心。物业售期太长,很可能其最终售出的价格会低过合理的市价。

其它事项

售屋人士的最终目是找到合适的买家。虽然售价是决定销路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,但是我们还要记得此外还有不少其它事项。

一.”售屋”招牌

在门前竖起一个”For Sale”招牌是向大众宣传的方法之一。该招牌对于吸引邻近的街坊特别有效,他们或许会有亲戚朋友想搬进自己的地区。

二.开放参观

另一个推销办法是开放房屋,让有兴趣者进来参观。卖家应允许经纪采用这个办法招揽买家,以利销售。

三. 保持整洁

卖家应保持房屋整洁美观,以便让买家入内观看。为了使房屋具有吸引力,屋内的垃圾和杂物应搬走或储存起来,而且还可以在室内布置一些花草植物及加以其它装饰。首次的观感是最重要的,所以卖家应特别注意保持正门、门廊及其附近地方的整洁美观。

四. 随时看屋

卖家应向经纪及其有关同行提供全面合作,尽量接受买家来看屋的预约,即使在不方便的钟点,也应尽量提供机会。若可以的话,最好将锁匙交给经纪,就算没人在家也可以让买家入屋参观。

五. 避免与买家亲自交谈

买家来参观房屋的时候,卖家最好少作声,这样才有利于交易。不要主动提供资料,因为那可能是买家不想知道的事情。在必在时,卖家只回答一些问题,其实最好是由经纪来回答,而卖家在接到购屋协议书之后才进入谈判。

六.卖方提供按揭

若卖家向买方提供按揭,那么有关按揭的条文就必须在购屋协议书上写明。其细节应包括按揭金额、利率、摊还年期、固定利率年期、每期供款额和日期,有何种优惠等等。

此外,首期的金额也值得注意。买方需要付上一定数额的首期,卖家所提供的按揭,日后才可得以保障。

若卖家想在交接后将这提供给买方的按揭售卖给他人,卖家应在购屋协议书上注明这样做不必事先得到买方的同意。

七.屋价包括的物品

很多时候,买家会想屋内某些物品包括在屋价之内。该等物品可包括炉头、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窗帘等。该等物品,若一经列入购屋协议书内,就将属买方所有。如果卖家不想让某些属于房屋部份的物品随屋出售的话,就应在协议书上清楚地注明该等物品。

八.查契期限

购屋协议书中须注明”查契期限”。在限期之前,买家律师就必须完成屋契调查,并发函给卖家的律师。该限期应尽量定在交吉日之前十至十五天,以便让卖家的律师有足够的时间解决有关对方律师可能提出的问题。

九.交房日

卖家需要在交房日将房屋业权交出。若卖家同时又在买屋,并用卖屋款项来买屋的话,那么卖家就应将自己买屋及卖屋的交吉口定在同一天,并在这一天内从旧屋搬到新居。交房日不可以在周末或假日。若有可能的话,还应避免将此日定在月尾的周五或每月的最后一天,因为这些都是房屋注册办事处最忙的日子,容易出现问题。

在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之后,经纪就会立即安排将买家之定金存入信托账户。若协议内附有条件,那么所有的条件都必须达到而且加以取消,使该协议书成为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。此时卖家应聘请律师为自己办理,若买方将接过租客,卖家还应提供租客名字,如有租约,还应提供租约资料。

十. 移交业权

卖家要提前将一些文件或资料,包括地契、图表、按揭文件、保险单、物业税单、水电和暖气费等交给律师,交接前一天将钥匙给律师。

交房日,卖家的业权便会转移给买方。在这一天,买方律师会将购屋款项交给卖方律师,而同时卖方律师则将锁匙交给买方律师,完成交接手续。